4月11日,记者从市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我市将严格建立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前的联合审查机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95号)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建立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前的联合审查机制,由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和市安监局共同参与事故调查报告审核。通过审核,将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强化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措施,防止出现对事故责任者追责畸轻畸重或不到位问题。该机制的建立旨在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落到实处,实现事故调查处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保证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